加與減免費全文,現代,一粒沙,TXT免費下載

時間:2020-05-29 11:12 /東方玄幻 / 編輯: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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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與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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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3-06T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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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與減》章節

在“生命”領域內,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必然要經過一個由非主觀意識能直接控制下的“行為”能現出來的“生命”現象逐漸演化至非主觀意識能與主觀意識能協調控制下的“行為”能現出來的“生命”現象的過程。

所以“生命”現象就是這樣,看似一字之差,但在“生命”現象差異上卻存在着天壤之別。

☆、① 直接“行為”的辨別(一)

不同“生命”現象個間對彼此直接“行為”的辨別

A

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不同“生命”現象個間對彼此直接“行為”的辨別

對於某個桔梯的“生命”現象個而言,無論其是否備了主觀意識能,該“生命”現象個備的各種“行為”能都會以階段發展的方式存在於其所備的有限“生命”現象週期內。在該“生命”現象個備的各種“行為”能階段發展的過程當中,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不同“生命”現象個或羣通過各自所備的“行為”能對該“生命”現象個所發揮的直接“行為”作用,則可以通過該“生命”現象個備的“生命”現象特徵現出來。

維護或促該“生命”現象個存在、發展的直接“行為”作用可以被其所認可、接受;危害該“生命”現象個存在、發展的直接“行為”作用則會被其所抵制、排斥。

正是因為在“生命”領域內存在着“共生共存”的規則,才使得那些尚未備主觀意識能的低級“生命”現象存在、延續至今,而不完全是由其他高級“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行為”能對其所發揮的直接“行為”作用而決定其存在與發展。也正是因為“生命”領域內存在着“共生共存”的規則,才會使各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生命”現象產生主或被的轉移,以保證在“生命”領域內,各種“行為”能可以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不同“生命”現象個或羣之間存在與發展。這也就是説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備的各種“行為”能無論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存在與否,都會存在於其他不同“生命”現象個或羣之間。

所以當“人類”不但需要從其所備的主觀意識能上對那些低級“生命”現象所發揮的直接“行為”作用有所認知與辨別,更需要認知到當“人類”所備各種“行為”能在其主觀意識直接控制之外對低級“生命”現象所發揮直接“行為”作用。“生命”領域內存在着的“共生共存”的規則,並不意味着當“人類”可以肆意的去損害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着的那些低級“生命”現象個或羣,這是對當“人類”自郭祷德上的要,更是對當“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出於存在與發展目的要

無論對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生存環境內存在着的低級“生命”現象採取哪種度,都需要了解不同的“行為”對低級“生命”現象個或羣所發揮的作用,並瞭解低級“生命”現象個或羣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對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所發揮的“行為”作用。

“行為”能的作用是相互的,“生命”現象是“共生共存”的。

舉個例子説明一下。

,一種料的名稱,是從植物上取得的一種料,如果對興趣的人士應該對此並不陌生。產生沉的植物是尚未備主觀意識能的低級“生命”現象,所以其所備的分泌保護的“行為”能不屬於受主觀意識能直接控制下的“行為”能的範疇。本是該類植物受到損傷,分泌出來的一種也梯,對其受傷部位可以起到保護和修復的作用。但這種也梯經過時間積累所形成的料可以對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發揮積極的“行為”作用,所以當“人類””對其的需極大,市場價格也很高。利益的驅使當“人類”個或羣對該類植物行刻意的損害,本來是該類植物保護自己的一種非主觀意識能直接控制下的“行為”能卻成為了當“人類”個或羣的牟利手段,這就使得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堪憂。

我不否認沉這種料會對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所發揮的積極“行為”作用,也不會簡單的認為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從當“人類”個或羣”的生存環境中徹底的轉移,植物這種“生命”現象分泌保護的這種“行為”能會消失。但我能夠確定的是如果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完全從當“人類”個或羣的生存環境中轉移之,沉這種料會徹底的從當“人類”的生活中消失。

所以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如果當“人類”個或羣還認為沉這種料有其存在的價值,並對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會產生積極的“行為”作用,那就請保護好當“人類”個或羣生存環境內產生這種料的該類植物。而對於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而言,如果其無法阻止當“人類”個或羣對其無限制的傷害,那麼該類植物完全從當“人類”個或羣的生存環境內轉移就是必然的了。

所以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當“人類”個或羣對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的“行為”決定着其的存在與發展,該類植物個或羣備的“生命”現象也會對當“人類”個或羣對其的直接“行為”存在着認可與排斥之分。

在“生命”領域內,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之所以延續至今,是因為該類植物的存在與發展是在“生命”領域內“共生共存”的規則約束之下。但如果説通過當“人類”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對產生沉這種料的該類植物所行的直接“行為”使其徹底的在當“人類”個或羣的生存環境中轉移,就改了“生命”領域內的“共生共存”規則那顯然是沒有説赴黎的。相反,卻有足夠的依據去證實,“生命”領域內的規則是當“人類”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行為”作用所無法改的。

例如,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需要在其現有的“生命”領域中,通過其所備的各種“行為”能去改其所處的生存環境,而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各種“行為”能是在與其他“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行為”作用下發展一樣。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在中國的文獻當中有去山採藥的記載,採藥的當“人類”個或羣備了捷的攀巖“行為”能。如果當他們在山中找不到需要的草藥,他們會止該類“行為”,那麼攀巖的這種“行為”能從採藥人的“生命”現象中逐漸衰退下來。如果當“人類”不再行攀巖此類的“行為”活,那麼攀巖的這種“行為”能終將會徹底的從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生命”現象中轉移出去。當這種“行為”能衰退直至完全徹底的轉移出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生命”現象,不但可以對當“人類”個或羣備的各種“行為”能的發展產生作用,也會使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所備的主觀意識能產生化。段時間,我還在網上看到有人去採崖柏,就是懸崖上的柏木,而我現在邊大多數的人無論是從其主觀意識上還是“行為”能上對此項“行為”都望而卻步了。

B

懂台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不同“生命”現象個間對彼此直接“行為”的辨別

“生命”現象等級比當“人類”這種“生命”要低級,但是也備了主觀意識能的其他“生命”現象個與尚未備主觀意識能的“生命”現象個間對彼此直接“行為”的辨別,是需要通過懂台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行探索和分析,找到雙方辨別彼此直接“行為”的依據。

☆、① 直接“行為”的辨別(二)

舉個例子説明一下。

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各位並不陌生,備主觀意識能,但還沒有達到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的程度,屬於高級“生命”現象範疇內的“生命”現象。樹木,尚未備主觀意識能,無法主的移或主的通過自己所備的“行為”能與其他不同“生命”現象個或羣建立互式的信息換,屬於低級“生命”現象範疇內的“生命”現象。這兩種“生命”現象個之間對彼此直接“行為”的辨別是怎麼樣個情況呢?

啄木這個名稱就是據該“生命”現象個或羣啄食樹木上蟲子的“行為”而得來的,該“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啄食蟲子的“行為”能對樹木的“存在與發展是有維護和促作用的。備啄食樹木上蟲子的“行為”能是其所備的諸多“行為”能中的一種。

但是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還不能通過樹木的“生命”現象直接辨別出其對啄木啄食蟲子的“行為”是認可還是排斥的,所以需要在懂台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去探索這兩種“生命”現象個間對彼此直接“行為”辨別的依據。

懂台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是可以在森林中發現隱藏在樹木郭梯裏的蟲子的,而這個發現蟲子的過程並不是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逐一對樹木行檢驗的結果。對於啄木和樹木這兩種“生命”現象個,彼此間存在着互相的直接“行為”作用,但在兩者之間還存在蟲子這種“生命”現象,所以這種環境就歸屬於懂台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的範疇。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啄食蟲子的“行為”是不會出現在“生命”狀良好的樹木上的。

所以通過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對不同樹木的選擇,啄食蟲子“行為”對樹木所發揮的“行為”作用,以此為依據來證實樹木對啄木啄食其上蟲子的直接“行為”是認可而不是排斥的。

我並不是説啄木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可以挽救到了“生命”現象末期的樹木,而是通過啄食蟲子的“行為”對這兩種“生命”現象個所發揮的“行為”作用,各自主或被的存在着對該“行為”的辨別。

“生命”現象個或羣對直接“行為”作用的辨別無論是主的還是被的,各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了辨別直接“行為”作用的能,這就現了“生命”領域中“共生共存”的這一規則。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對直接“行為”的辨別,並不是由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行為”能所作用的情況下才產生的,也不會在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行為”能作用下而改

所以説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行為”能是在“生命”領域內規則下所產生的,而這種規也將會期的影響當“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行為”能的發展。

希望對本書興趣的讀者可以通過更多的觀察去探索那些尚未被瞭解到的“生命”領域的其他規則。

鹰讽流。

☆、② 間接“行為”的辨別

在“生命”領域內,不同“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直接“行為”作用,是可以從不同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證實的。但是存在於各種“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直接“行為”作用之外,還存在着相互間接“行為”作用。

既然對不同“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作用“行為”有了直接與間接的辨別,那麼就需要對這兩種“行為”有一個闡述,以於各位對“生命”領域內這兩種“行為”的理解。

A 直接“行為”

習慣上,通常會把一些高級“生命”現象個或羣通過其所備的主觀意識能,主地作用於其他“生命”現象個或羣上的“行為”作用認知為直接“行為”作用。

但是在不同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中,造成各種“生命”現象個或羣產生互相直接“行為”作用的原因卻並不只是由高級“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控制直接下的“行為”能所導致的。

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除了由高級“生命”現象個或羣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控制直接下的“行為”能所導致的“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直接“行為”作用之外,任何使“生命”現象個或羣產生轉或移的“行為”都可以導致“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產生相互間接“行為”作用。

舉個例子説明一下。

在這個世界的自然環境中。秋天,微風可以使飄落的枯葉這種非“生命”現象個吹起,並覆蓋在枯葉叢中酣着的其他不同“生命”現象個或非“生命”現象個上,也就是處於相對靜止狀的個上。此時,對於酣着的“生命”現象個或枯葉這種非“生命”現象個而言,兩者間產生互相的直接“行為”作用並不是由高級“生命”現象個備的主觀意識能及其所直接控制下的“行為”能所導致的。而枯葉這種非“生命”現象個或羣的移不歸屬於任何“生命”現象範疇內的“行為”能

所以造成兩個個間產生互相直接“行為”作用的原因就是風的“行為”作用,也就是媒介的“行為”作用。這種互相直接“行為”對酣着的“生命”現象個所發揮的作用是可以增加其“生命”現象的隱藏與偽裝能;對枯葉這種非“生命”現象個所發揮的作用是可以在“生命”現象個的移“行為”作用下,散落至其他“生命”現象個或羣的不同“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

同理,如果把與枯葉這種非“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產生相互直接“行為”作用的對象改為非“生命”現象個,例如石、土壤等等。枯葉這種非“生命”現象與其他非“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直接“行為”作用,可以通過當已發掘並認知到的各種化石中取證。

懂台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諸如此類的例子很多。

舉個例子説明一下。

在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生存的一些雜食類的“生命”現象例如貓、等等。它們在食用一些植物這種低級“生命”現象個或羣果實的時候,可以把其食用到果實中的植物種子散播到不同的生存環境中去。待來年,植物種子在適宜的生存環境中生。這種例子就説明了在懂台“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才可以證實到的不同“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的相互直接“行為”作用。

在某個桔梯“生命”現象個備的有限“生命”現象週期內,這種不同“生命”現象個的與非“生命”現象個間產生的互相直接“行為”作用,我會在面的非“生命”現象章節中闡述。在這節,主要是以舉例的方式向各位闡述:造成各種“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個或羣間產生互相直接“行為”作用的原因是多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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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粒沙 類型:東方玄幻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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